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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涉嫌侵权案终审?

作者:pp编辑  发布时间:2008-11-15  点击:11

去年,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寰亚电影有限公司、上海电影集团公司上海电影制片厂、浙江影视(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拍摄完成了贺岁大片《集结号》,这4家公司通过合同约定,将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独家授予华谊兄弟享有。

  2008年1月,华谊兄弟发现数联软件公司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将《集结号》通过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提供在线播放业务,播放总次数达10万人次。

  华谊兄弟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其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导致其大量流失潜在的消费群体,造成巨额的经济损失。

  2008年9月3日,华谊公司遂将数联软件公司推上被告席,请求法院判赔偿其经济损失和为诉讼而支出的费用共约32万元。

  经审理后,法院综合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方式、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被告的经营规模以及主观过错程度等情况,以及原告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酌定判赔65000元。

  还将继续起诉

  华谊兄弟的代理人杨河律师认为,该案判决赔偿的金额偏低,《七剑》一案经广州市中院一审审理,判决侵权单位赔偿8万元;而《集结号》无论在投资额、票房收入还是在知名度等方面,都远远超过《七剑》,但判决赔偿的金额却低于《七剑》。

  另外,杨律师称,POCO网站上有关华谊兄弟的侵权影片有近10部,如果POCO网站仍不同意和解,华谊兄弟公司将继续起诉该网站侵权。

  P2P涉嫌侵权案终审

  P2P软件的出现使得每台私人电脑都可以成为共享的数据交换平台,网民可以随时交换大量的信息,而P2P网络服务商的诞生更使得传播方式发生了革命性发展。

  P2P网络服务方式引起了互联网业界和版权界广泛非议,对于其是否涉嫌侵权更争论不休。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广东首例P2P服务商涉嫌侵犯著作权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广州数联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电影作品《七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在POCO网站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其损失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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